申请人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身条例(根据第622章第二条的释义)成立和注册的电影制作公司。申请人、监制及导演或其中任何组合须在紧接申请日期之前须曾经总共制作最少2部上映电影。
申请费用全免。有关申请的程序及资格,申请人应查阅相关的申请指引。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在此下载:
有关申请程序和资格的「常见问题」,请按此参阅。
有关为电影制作提供部分融资的申请,成功申请人将与政府履行相关投资合约,有关电影制作融资的文件及合约的范本请按此下载。此外,电影制作融资的成功申请人亦须向政府提交文件,证明拥有相关电影的知识产权权益。
发展基金的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亦可在以下地点索取:
标题 | 内容 |
---|---|
香港电影发展局秘书处 |
|
地址 :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
电话 : |
(852) 2594 5846 |
传真 : |
(852) 2824 0595 |
电邮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