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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融资计划

65部电影
$2.51亿
逆流大叔
逆流大叔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或前身条例(根据第622章第二条的释义)成立和注册的电影制作公司。申请人、监制及导演或其中任何组合须在紧接申请日期之前须曾经总共制作最少2部上映电影。

有关影片计划须:
  • 为拟于本港的电影院作商业放映的剧情片或动画片电影,预算制作费不超过6,000万港元及片长须达80分钟或以上;
  • 获确定为商业上可行,并得到令政府满意的第三者融资;
  • 所有导演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在下列其中任何2个主要工作人员和演员的类别中,每个类别最少有1名受雇人士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i)男主角;(ii)女主角;(iii)男配角;及(iv) 女配角;
  • 根据《电影检查条例》(第392章)可能具备资格获取在香港境内向公众放映的核准证明书。
申请

申请费用全免。有关申请的程序及资格,申请人应查阅相关的申请指引。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在此下载:

「电影制作融资计划」
「电影制作融资计划」(放宽版)

有关申请程序和资格的「常见问题」,请按此参阅。

合约安排

有关为电影制作提供部分融资的申请,成功申请人将与政府履行相关投资合约,有关电影制作融资的文件及合约的范本请按此下载。此外,电影制作融资的成功申请人亦须向政府提交文件,证明拥有相关电影的知识产权权益。

发展基金的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亦可在以下地点索取:

标题 内容

香港电影发展局秘书处

地址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0楼

电话 :

(852) 2594 5846

传真 :

(852) 2824 0595

电邮地址 :

info@fd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