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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3月 22日

调高娱乐特别效果牌照费

   政府建议把特别效果技术员牌照费用及与制作电影和娱乐节目特别效果有关的许可证费用调高百分之5.5至百分之8.3。现时那些费用介乎125元至7,050元。

   宪报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刊登《2013年娱乐特别效果(费用)(修订)规例》。如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批准程序,新收费将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生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虽然当局已简化处理牌照申请的程序,但增加收费主要是因员工开支增加所致。

   发言人说:「调高费用的幅度以金额计并不大,预计对电影及娱乐业的营运成本影响轻微。」

   「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所定的收费通常应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是次费用调整符合有关政策。」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