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二零零七年起推行「电影发展基金电影制作融资计划」(下称「计划」),为中低成本的电影制作提供部分融资。计划自推行以来,截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共收到六十六项电影制作融资申请,其中二十八项已获批准,成绩理想。政府最近经检讨后,落实了以下措施,进一步优化计划:
(i) 在培育本地电影业人才方面,由新导演(首次或第二次执导商业电影)执导,并由资深监制(曾监制两部或以上在香港商业电影院上映的剧情片)协助制作的电影计划,倘若获得批准,基金的融资比例最高上限为影片预算制作费用的40%,而影片预算制作费用上限则为1,000万港元。除了符合上述规定外,申请亦必须符合申请指引内载列的其他所有规定。
(ii) 在电影计划的评估机制方面,除现行的「制作预算」和「收入预算」两个组别的业界顾问外,新增一个 「创意」组别,并委任了资深导演及编剧,为电影计划在「创意」方面提供意见,供电影发展局辖下的基金审核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审批融资申请时考虑。在经修订后的评估机制下,每项申请基金融资的电影计划将由三个组别合共九名业界顾问(以电脑随机抽签方式从每个组别拣选三名顾问)作出评估。此外,委员会亦会对电影计划的「本地电影制作元素」作出评估,电影计划如有更多的制作环节(包括后期制作)在香港进行,则评估分数以至获得基金融资的机会均可望提升。
经修订后的业界顾问团成员名单现载列于下列网页。
(www.fdc.gov.hk/sc/organisation.html#examin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