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展局(下称「电影局」)于2013年3月15日的会议上,修订了「资助业界参与国际影展或电影投资会计划」的资助范围,把资助参与电影投资会剔除于资助计划之外,并且把几个在香港境外举行具国际知名度及影响力的华语影展纳入经修订后的计划的资助范围,修订即时生效。涉及的修订简列如下:
(一) 把台北金马影展、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长春电影节和北京国际电影节的竞赛部分列入资助范围中的第二级别,但参与这些电影节的非竞赛部分则不获资助;
(二) 把入围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外语片最后五强影片的资助额上限,由6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及
(三) 把有关资助计划的名称修订为「资助业界参与香港境外影展计划」。
各资助级别的详情及新修订的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已上载于电影局网页,网址为www.fdc.gov.hk/sc/ofrp。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可向电影局秘书处索取,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四十楼。
如有查询,请致电(852) 2594 5846或电邮至info@fd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