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展局(下称「电影局」)于2013年7月11日的会议上,修订了「资助香港电影(粤语版本)在广东省发行上映计划」的资助限制,即时生效。涉及的修订简列如下:
(一) 申请机构于任何12个月内只可为最多三部电影申请本 计划的资助;及
(二) 申请机构必须于电影首次在香港戏院上映后的24个月内提出申请。倘若电影从来没有在香港戏院上映,则申请机构必须于电影完成制作后的24个月内提出申请。
资助计划试办期现延续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后电影局会检讨计划的成效。
新修订的申请指引及申请表格已上载于电影局网页,网址为www.fdc.gov.hk/sc/ofrp。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引亦可于电影局秘书处索取,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四十楼。
如有查询,请致电(852) 2594 5846或电邮至info@fdc.gov.hk。